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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系统
防范和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建立既能对污染隐患进行监控和警告,又能对突发性污染事故实施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快速监测和应急处理的应急系统,已显得十分必要。应急系统由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理系统三部分组成。
1)应急系统的指导原则
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预防措施,积极防止污染事故的产生;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力争将其危害减少到小。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应急、事后处理并做出评价。
(2)有备无患、应急迅速成立应急机构,落实人员,配置装备,储备技术。应急系统是针对突发性污染事故建立的,但在平时也能为环境保护的其他工作提供支持与服务。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应该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系统,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政府牵头、协同作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一般单靠环保部门的努力是无法快速有效地妥善处理的,因此,遇到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当地或上级政府部门,由政府牵头,组织各部门相互合作、协同作战,做到全力以赴、尽职尽责。
(4)突出分步实施根据各国各地的产业结构不同、,污染事故类型各异的特点,抓住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现有机构和装备的作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研究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法,逐步形成相应的完整的应急监测体系。
2)应急系统程序
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一旦事故发生,必须尽快进行有效应急处理,大限度地将事故损失减到小。为了能够让整个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做到井然有序,就应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程序,如图所示。
3)应急系统组织机构
为了应付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程序为框架,依据部门间行政职能的划分,设立的应急组织如下。
(1)应急委员会由当地政府和环保、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是应急系统组织机构中高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审定突发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协调各执行部门之间关系,在处理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可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行动。
(2)应急办公室是应急组织中的长期设立的机构。为了便于日常管理工作,可由环保部门各科室和监测站的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制定应急计划并加以实施,建立技术储备,接收污染事故报警;处理处置一般性污染事故,对于重大污染事故在报告应急委员会的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先遣处理。
(3)应急专业组应急专业组成员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它的作用是在应急响应时提供包括监测评价、技术咨询、公安消防、医学救援\工程抢险等方面的专业支持。应急系统组织机构关系如图所示。